福大后勤〔2021〕2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部署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福州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21年9月8日
福州大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部署,建立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切实推进我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教综〔2019〕7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目标,建立健全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培养师生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源头自觉分类习惯,引导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
第三条 本校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方案。本方案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具体负责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及日常事务处理工作。
组 长:林 键
副组长:王向阳陈伟民
办公室主任:陈伟民(兼)
成 员:王向阳(兼) 黄阿火 魏金明 苏琭萍 刘 玮
张华华 林文信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宣传部(文明办)。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营造自觉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三)学生工作部、团委。充分利用主题班会、主题团日活动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大学生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行动;组织青年志愿者示范、引导广大学生养成垃圾分类良好生活习惯。
(四)后勤管理处
1.牵头负责垃圾分类具体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2.制定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相关制度文件和实施方案;
3.统筹校园分类垃圾桶配置,垃圾分类设施采购、建设,负责校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类运输及校内生活垃圾分拣点的管理;
4.对校内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组织垃圾分类知识相关培训。
(五)基建管理处。负责监管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的垃圾分类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
(六)各校区、各学院及直属单位。各校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组织实施垃圾分类工作。各学院、各单位负责所属楼栋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引导、具体实施和监督落实,并安排单位所属保洁员做到垃圾定时定点投放、集中收集转运等。
第五条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度
(一)校园公共区域、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公共教室、行政楼及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等,相关管理单位为直接责任人,物业为管理责任人。
(二)学院统一管理的办公室、实验室,所属单位为直接责任人,楼宇物业为管理责任人。
(三)工程现场及临时设施周边,基建管理处为直接责任人,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四)校内商铺等经营场所,后勤管理处为直接责任人,场所经营者为管理责任人。
(五)校内举办大型活动,校内活动主办方为直接责任人,物业为管理责任人。
第三章 分类标准
第六条 高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四类。大件垃圾及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实验药品试剂、建筑垃圾、绿化垃圾和动物尸体不得混入日常生活垃圾。
(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快递包装、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枯叶等不可回收垃圾。
(四)厨余垃圾,是指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包括菜根菜叶、剩菜剩饭、食物残渣、蛋壳、瓜果皮核、茶渣、骨头等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
第四章 工作措施
第七条 结合学校内各区域的生活垃圾类别,科学规划,统一建设垃圾分拣点,配置相应垃圾分拣桶。
(一)教学办公区域(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学生活动中心、校友楼等)
在各楼出入口附近设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垃圾桶。二层以上的每层楼投放方便的公共区域成组设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两类垃圾桶,进行分类袋装化收集。根据垃圾分类实际开展情况,逐步减少各楼宇公共区域垃圾桶。
(二)学院、实验楼区域
各学院楼内的生活垃圾容器配置参照教学办公区域配置要求。应按开放时间定时、定点清运至垃圾分拣点。实验废水、实验药剂、实验废弃物等应根据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建筑垃圾应监督施工单位及时清运,不得长时间、随意堆放。大件垃圾应按相关规定及时清运至校园指定地点处置。
(三)宿舍区域
根据目前学生生活区实际,在每幢宿舍楼出入口附近设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垃圾桶容量、数量与楼栋入住人数相匹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因地制宜,逐步推进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工作。
(四)就餐区域
校内各类餐饮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属于生活垃圾范畴,餐厨垃圾桶与废弃油脂垃圾桶应单独设置,容器的数量应与其垃圾产生量及处置方式相匹配,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由专业厨余垃圾清运公司清理。餐饮单位收餐盘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类垃圾桶,应定时、定点清运至垃圾分拣点。
(五)校医院区域
校医院楼的公共区域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两类垃圾桶,指导专人定时、定点清运至垃圾分拣点。医疗废弃物按相关规定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经营性服务场所
经营者自觉对垃圾进行分类,定时、定点清运至垃圾分拣点。
室内体育场馆
在场馆门口配置一套四类生活垃圾桶。
(八)室外体育场和户外公共场所,道路、广场、绿地等户外公共场所按实际情况设置少量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九)校内举行大型户外活动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报备,根据参加人数、活动类型与内容,临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垃圾桶,由保洁人员统一分类收运。
第八条 根据校园各区域、场所垃圾数量,选用合适容量、规格的分类垃圾桶。
第九条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其他、厨余垃圾两分类,鼓励将可回收物通过售卖方式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校内师生应按照相关规定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
第十条 培养师生员工源头自觉分类习惯,逐步减少保洁人员二次分拣。保洁人员负责将四分类生活垃圾分别收集、驳运到垃圾分拣点。
第十一条 校内垃圾短驳转运车辆或工具实行统一管理,车辆明显位置必须张贴分类标识,不得混合收集,并做好每日垃圾清运台账记录。
第十二条 教学区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单独摆放,按照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
第十三条 生活垃圾以外的建筑垃圾须设立集中临时垃圾堆放点,由施工单位外运并做好标牌告知施工项目、时间及清运频次等信息,施工单位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
第五章 源头减量
第十四条 实行积极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措施,提醒师生减少外卖点餐频次,推荐使用非一次性餐盒外带;倡导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室场所减少使用一次性杯具;各餐饮场所及食堂鼓励自带打包餐盒,有偿提供一次性餐盒。
第十五条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教学区和生活区分别建设一个垃圾分拣点。根据实际需要,逐步规划建设若干垃圾分拣点。
第十六条 尽快建立“定时定点”投放制度, 逐步培养师生自觉分类、定时定点投放意识。
第六章 培训与宣传
第十七条积极组织力量,对保洁员、楼管员、分拣员等一线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明确垃圾分类目标、任务,掌握垃圾分类知识,熟悉垃圾分类业务。
第十八条 各学院、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海报、横幅标语、电子屏幕等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包括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热情,宣传普及校园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
第七章 垃圾分类督导
第十九条 为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团学组织要积极招募青年志愿者,围绕校园生态文明建设、垃圾分类等主题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行为引导和检查测评等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十条 建立垃圾分类校级督导机制,定期对各学院、各单位及物业服务单位等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定期考评,对未按要求实行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规范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工作与单位绩效和学生德育测评、评奖评优挂钩制度。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形式的肯定和褒奖。
———————————————————————————
福州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