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公务车辆的用车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各学院应指定1名公务用车申请人,负责本单位使用我校公务车辆(K牌)的用车申请、派车单签字及结算等相关工作。校领导公务用车由联络员或相关单位公务用车申请人负责申请。上述人员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向车辆管理科报备。
2、配备有公务车辆的单位、学院,应明确本单位公务车辆的调度员及审批人,公务车辆派车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公务车辆调度工作。派车单上调度员及审批人必须由指定的办公室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签字。上述人员发生变动的,请及时向车辆管理科报备。
请各单位、各学院于2020年11月17日前将《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用车信息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53435190@qq.com,同时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生活区21号楼架空层后勤管理处车辆管理科办公室,联系人:张老师,22869641。
附件:福州大学公务车辆用车信息登记表
后勤管理处
202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