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HCJS2019-0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州大学桃李园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大学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福州大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大学;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1231826元(其中:暂列金59865元),K值=8%,工程发包价为1138069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大学桃李园景观提升工程,招标内容主要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园林景观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31826元(其中:暂列金598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须具有园林景观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0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3.7.1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2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7.3投标人被列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企业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7.4、依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3.7.5、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8月16日发布的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招标文件与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3.7.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9日至 2019 年12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一期215)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纸质版、电子版,电子版施工图纸)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贰仟元(¥22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HCJS2019-019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2月24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一期215)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资料的相关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招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大学
地址:福州大学旗山校区,邮编:350108
电子邮箱:/
电话: 0591-22865863,传真:/
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2号御景商务中心一期215,邮编:350008
电子邮箱:/
电话:15305011483、15859872712,传真:0591-83821575
联系人:唐工、小黄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大学监察审计部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园路2号
联系电话: 22866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