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升恒(招)[2019]005
一、招标文件P14页第24项“22.2/22.3 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修改为:提交时间:2019年7月2日9时30分00秒前(招标人、招标代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20分钟开始接收)
提交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18号宏杨新城2号楼1层大厅;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1 P19页
,“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3项21条款中“封套的封面上还应注明:2019年7月8日9时30分(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修改为:2019年7月2日9时30分00秒(即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所述开标日期和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2 P25页“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1项 1.1条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从福建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名册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修改为:2、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3 P52页“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更正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同时P85页“投标函附录”第6项 “约定内容”更正为: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三、本补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之一,如与招标文件内容有抵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 标 人:福州大学(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升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