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后勤〔2017〕2号
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后勤队伍的服务水平,扎实推进“创优质服务,建文明窗口”工作,充分发挥后勤队伍身边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激发后勤职工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弘扬健康文明的校园服务新风尚,经处务会研究,决定联合校文明办开展评选表彰后勤管理部门服务标兵、文明窗口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后勤管理处成立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聘请学校有关学院、单位负责同志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负责本次活动的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后勤管理处所属科室及在岗满两年以上的员工(含实体单位),特别向后勤服务第一线员工倾斜。
(二)表彰名额
此次表彰服务标兵16名、文明窗口3个。
三、评选条件
(一)爱岗敬业,勤劳奉献。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本岗位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在员工队伍中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二)遵章守纪,文明礼貌。遵守法律、法规,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无擅离职守、无投诉、无差错事故发生;工作态度良好,举止文明,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服务,能够代表所在岗位的形象。
(三)技能高超,服务热心。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业绩和服务水平在同岗位中较为突出。
(四)积极进取,热爱学习。思想要求进步,平时注重学习理论、业务、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和道德修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坚持服务育人,业绩突出,反响良好。近年来,坚持服务育人理念,个人岗位工作成绩突出,工作创新能力强,得到单位领导、同事和师生的认可和表扬,群众满意率高。
(六)文明窗口的标准:制度健全、环境优美、服务优质、管理规范。
四、方法步骤
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按各科室的员工数下达推荐指标;各科室根据下达指标组织推荐,并上报300—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推荐人选经工作小组讨论通过后,并同先进事迹材料在处网页及宣传栏内公布,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选出服务标兵16名。
五、表彰
评选出的服务标兵、文明窗口由后勤处和校文明办联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六、时间安排
(一)4月27日,下发文件,下达推荐指标;
(二)4月27日—5月10日,各科室组织推荐,并于5月10日下午5:00前将《后勤管理处服务标兵、文明窗口申请表》及300-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同上报评选表彰小组;
(三)5月10日—5月12日,评选表彰小组讨论推荐人并公示先进事迹材料;
(四)5月12日—5月16日,专家会议评审;
(五)5月16日—5月22日,人选公示
(六)5月30日,召开表彰大会。
后勤管理处
校文明办
2017年4月26日